党总支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生力军,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学院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党总支成员的设置
⒈党总支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组成。
⒉党总支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支部。
第二条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⒈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党的各种指示精神,团结教职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⒉党总支应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并采取督促检查的方式,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⒊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⒋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⒌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为创建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严格党内生活制度
⒈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的重要保证。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保证每月1—2次。
⒉联系群众制度,是党总支建设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员必须密切联系本单位群众、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⒊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总支做一次汇报。
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保证和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务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第四条 党员教育和管理
⒈党总支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党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思想的侵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⒉教育党员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共同创建学院精神文明。
⒊教育党员加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按期缴纳党费,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利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⒋关心和支持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团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⒈组织和指导学习小组开展活动,建立党员分工联系积极分子制度,切实落实“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⒉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⒊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与操作规范》,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考察、培训、政审、审批和转正等各个环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积极慎重地在优秀教职工中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⒋加强预备党员培养和考察力度,教育预备党员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