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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 发布日期:2023-12-22 】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部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总支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⒈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⒉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⒊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