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畅通党员群众向党总支、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反映意见,做到与党员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把学院工作同建设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总支、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广泛倾听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弄清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做到既知既改,发扬民主,有力促进各项工作。
二、党总支、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党员群众意见的回复工作,不断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达到促进提高工作水平的目的。
三、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党总支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主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党总支、党员存在的其它突出问题,并征求党员群众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员群众反映意见要本着“客观、公正、求实、诚恳”的原则,切实达到找准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要广开渠道听取意见,深入基层查问题,确保党员群众反映意见的范围广泛、渠道畅通、形式多样。
六、党员群众反映意见原则上要求通过党组织发放的《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进行。
七、对学院党政班子及其班子成员意见的梳理、汇总,由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
八、意见回复方式
(一)对学院党政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的意见,由支委会会议负责反馈。
(二)对学院所属科室的意见,由分管领导与党总支审查后进行反馈。
(三)对普通党员的意见,由党总支负责研究后,由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反馈。
(四)反馈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九、对党员群众意见要高度重视,要确保把党员群众意见反映和回复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要严格要求,按时组织召开相关的座谈会,确保党员群众意见反映和回复工作扎实有效,要把党员群众意见反映和回复工作作为党务工作的重要方面,达到范围广泛、形式多样、找准问题、弄清原因、定准措施、及时整改。
十、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反映意见,要实事求是,公正无私,防止泄私愤,打击报复。
十一、在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反映意见回复过程中,有违反反映意见规定,不及时回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