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单位和干部队伍管理,实现客观评价单位和干部工作实绩,特制定民主评议制度。
一、各科室及其全体干部职工均为民主评议的对象。
二、对各科室的评议内容为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评议等次为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干部的评议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将在以下人员中通过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测评来进行。
⒈各评议对象的工作服务对象代表;
⒉单位内部干部职工;
⒊单位负责人;
⒋党政班子成员。
四、民主评议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
五、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将作为选拔任用及年度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由党总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