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总支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党员行使对党总支监督权利的重要方式。党总支应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报告内容
⒈由党总支书记做工作报告:主要是一年来党总支的工作情况,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安排,包括本年度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年度工作任务及措施等。
⒉由院长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主要是本年度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包括收入的主要项目和数量,支出的主要项目和数量;下年度财务收支的预算情况,包括盈余和亏损等。
三、党总支应根据平时工作积累的资料和工作记录,实事求是地形成汇报材料的初稿,经党总支和支委会成员集体研究后,最终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四、党总支向党员大会所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应提请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及时以党(院)务公开的方式向全体党员公开,对党员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总支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听取,积极改进,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